2013年4月份買的房,過戶時原房主說拖欠幾個月得暖氣費,因以前供熱站取消了,沒地交取暖費,並給我寫了證明(若以後發生供熱相關費用,由原房主繳納,並簽字按了手印)。2013年9月27日我去供熱站辦暖氣過戶並繳納今年的取暖費,供熱站說需要原房主繳納以前拖欠的取暖費用纔能過戶(現供熱站說:以前的供熱站已將債權債務轉到先供熱站了),後來給原房主打電話,結果他不想補交以前的取暖費,致使我現在無法辦理暖氣過戶,而且交暖氣費的話,發票只能開原房主的,現求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供熱辦非常重視,經核實,根據《天津市供熱采暖費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用熱戶變更時,現用熱戶與原用熱戶需共同到供熱站辦理變更手續,重新簽訂供熱合同,如有欠費原用熱戶應予補齊。現用熱戶不補齊欠費,供熱站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