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我和女朋友下班路過津霸公路韓家墅村口藍月亮超市。我想吃元宵了就讓女朋友進去買一袋。我女朋友在冰箱裡面拿了一袋,由於天色已晚,店內光線特別昏暗。也沒看見生產日期。結果買回家下鍋之前打開元宵袋一看裡面好幾個元宵粘在一起,有的都元宵都自己破碎了。我一看肯定有問題。在找包裝袋一看生產日期2011年6月份生產的,保質期一年。這都過期一年的元宵了。他還在賣。要是過期幾天還能理解。這都過期一年了。。真是黑心的超市。希望工商部分嚴厲查處韓家墅藍月亮超市。還消費者一個公道。希望領導督辦此事。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舉報後工商北辰分局執法人員立即與您聯系,您稱:2013年9月25日,您在該超市購買了一袋三全凌牌濃香黑糯米黑芝麻湯圓,淨含量:500克,生產日期為2011年12月7日(舉報時登記為2011年6月生產,後稱當時登記錯誤),保質期:12個月,買回家後纔發現已經過期,故進行舉報。同日下午四點十五分,青光工商所執法人員關叡、孫傑到舉報的超市進行核查,在現場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有一袋三全凌牌濃香黑糯米黑芝麻湯圓和一袋三全凌豆沙湯圓均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將過期湯圓予以扣押,並立案對其進行查處,現此案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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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區政府
20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