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單位有一職工前段時間入職,但時間不長辭職,該職工以前有當兵的工齡沒有審定,檔案中材料齊全,只是沒有做工齡審定,現在我單位想把該職工的兵齡進行審定,可是已經無法聯系到本人,這種情況由企業出面為其辦理工齡審定,能辦麼?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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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26日
您好!來件收悉。我國自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開始,職工統籌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您提出的兵齡審定問題,按照《關於加強企業職工連續工齡審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2]19號)的有關規定,符合連續工齡審定條件的人員,應先行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然後及時辦理連續工齡審定手續。辦理連續工齡審定時,申報單位應攜帶本人的原始檔案、繳費信息等憑證,到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進行審定。申報單位應如實告知本人連續工齡、養老保險繳費情況等基本信息,並由本人核實後,在《工齡審定表》上簽字確認。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