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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您好:
我今年8月份通過河西紹興道津房置換購買了紹興道元興新裡公產房(39門401號),交了壹萬貳仟多元辦理了相關手續,後來得知有關手續減免政策(與原房主在同一戶籍兩年以上的成員,新購商品房或公產房兩年以內的,新房承租人手續費就可減免)。
我在買房期間,曾多次與津房置換工作人員對手續問題進行諮詢,但工作人員從未告之此政策。現在我對津房置換工作人員提出該問題時,工作人員說多交的手續費無法退還,而且態度蠻橫,我很奇怪並氣憤,津房置換公司是咱們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代理公司,也算咱們的一個窗口單位,國家的一項惠民政策不告知購房當事人,多交的費用還不能退還,而且態度蠻橫,這一萬多塊錢對於我們普通來百姓也不是小數目,這都是我們減衣縮食攢下的血汗錢,減免與多交是多麼大的差距,國家的好政策與津房置換工作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態度又是多麼大的差距,當我之後知道這項政策又與津房置換工作人員溝通,得到的答復後,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現在真是欲哭無淚。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纔不得不向您反映這個問題,希望您在百忙之中過問一下此事,給我們老百姓一個說法,期待您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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