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離婚後,我擁有河西區一套住房,近日我准備在和平區再購買一套住房,卻被告知,我名下還有一套西青的房子,我很驚愕。經查,西青區的房屋系我前夫在2011年5月購買,當時我們離婚已經兩年了。為何離婚後前夫的購買信息會出現在我的名下呢,並且,因為這樣,我就無法正常購買住房了。為此,提請市局領導為我解決此事。我可以提供真實有效的離婚證書戶口本購房協議等相關文件證據。
張俊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9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