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9月30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張秀茹系我系統華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編財務人員,於2011年4月因病休假至今,對其工資發放情況說明如下。一、 發放依據。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使用手冊》第90條中國務院《關於發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的通知》文件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時間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超時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對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放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符合離休條件的在職乾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二、 發放情況。張秀茹同志病休假時工作年限已超過10年,因此從其休假第七個月起,對其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礎績效)部分扣發20%。在此期間,每逢基本工資項目調整,扣發金額也隨之進行變動。獎勵性績效(所謂獎金)是給在崗人員的獎勵,未予發放。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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