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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名門廣場的產權證比實際面積小4倍,在每日新報上做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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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門廣場,已交3萬定金,工薪階層借錢很不容易,懷疑被騙,但是售樓處不予退還定金。工作人員給我介紹實際面積與產權證上所寫面積相差了4倍,80多平米的房子產權證上只寫17平米,有幾個問題求助政府領導。
1、該項目的產權期限是70年麼,每日新報宣傳可公積金貸款,落戶河西人民公園旁,70年產權。
2、該項目是否通過了國土房管局的有關部門審批,銷售不但拿出了預售許可證,還拿出其他證件,看是齊全的。
3、這種實際面積與房產證面積差距懸殊4倍合法嗎?
有沒有什麼隱患?是按民用住宅辦房產證還是商業用房房產證?是否可靠?
4、將來水電是否提供,銷售人員說是按住房提供,但訂購許可上寫的是住宅公寓,不一致,如果交房,是按商業用水電還是民用水電提供?
5、將來如果自住,只能住17平方,其他所謂贈送面積70平方(贈送了3個裝飾性陽臺),這陽臺是只有使用權嗎?還是需要另外出錢纔能擁有陽臺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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