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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04年7月進入該公司上班,試用期3個月後轉正,上保險及公積金。
13年6月9日公司要辭退我,因此產生勞動糾紛,7月1日我申請了勞動仲裁。
9月23號仲裁調解,我提出辭職,取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單位人事領導說已經為我辦理了所有的退工手續,不需要再去公司,手續都在存檔的人纔中心。
但是9月24日我打電話問人纔中心,那裡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公司沒有為我辦理退工退檔手續。現在我手裡沒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就失業證、退工單等等。
我通過電話查詢,我的社保已經從7月份開始停繳了,公積金也已經封存了。我再打電話給公司的人事,她說辦不了退工,因為當初入職的時候沒有用工,也沒有就失業證。
我想諮詢以下問題
1、單位沒有為我辦理退工退檔手續,能否算解除勞動關系?
2、單位能否以無法退工為由不給我辦理退工手續?如果他們一直推脫我該怎麼辦?
3、未辦理退工手續,單位能給我停繳社會保險及公積金嗎?
4、沒有就失業證我再就業的話是否就不能證明我的工作經歷?
面臨再就業問題,
期盼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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