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應該是在2008年的時候將集中供熱收取標准由原來的20元/平米調整為25,當時的煤炭價格應該是600元左右。
而當前煤炭的價格僅有三四百元,供熱單位的成本下降很多,但是收取標准依然按照原來的25元/平米收取是否恰當?
供熱作為社會公益服務性質的單位,不應該以盈利為目的,而應該最大程度的減少老百姓的生活成本。
希望發改委能夠對此進行研究,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答復。
尊敬的王偉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郵件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城市供熱價格應包括供熱成本和管網輸送費用。其中,供熱成本包括供熱過程中發生的燃料費、電費、水費、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工資以及為組織和管理供熱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等。 2008年,煤炭價格大幅上漲,致使供熱成本中的燃料費急劇上昇。按照當時的煤炭價格每噸780元測算,在不考慮稅金、利潤的情況下,供熱成本達到了每平方米30元以上。為確保廣大群眾冬季正常采暖,根據國家政策規定,按照財政、企業和居民共同負擔的原則,經履行價格聽證程序,我市對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進行了調整,按供熱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由20元調整為25元。供熱成本與調後價格不足部分由財政補貼和企業自行消化解決。為盡可能地減輕居民負擔,還同步提高了居民采暖補貼標准。 近兩年,煤炭市場價格持續走低,采取燃煤鍋爐房供熱成本有所降低。但加上煤炭運輸費用以及各項供熱成本、管網輸送費用後,燃煤鍋爐房供熱成本與現行供熱價格基本持平,為每平方米25元左右。 此外,按照國家嚴格控制燃煤指標、治理空氣污染的總體要求,我市從去年開始加快實施燃煤鍋爐改燃工程,第一熱電廠搬遷、陳塘莊電廠燃煤機組改燃等一批大型供熱、發電項目陸續達產,部分新建調峰鍋爐並入熱電聯產供熱管網等都因素都進一步增加了供熱成本。綜合上述因素,預計今年全市供熱企業平均運行成本仍將高於25元的供熱價格。 我們將認真考慮您的意見,在今後按照國家規定程序調整熱價的過程中予以考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