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軍糧城鎮大安村村民,家裡有父母和兩個27歲大齡未婚青年,父母離異多年,父親是退伍軍人,立過三等功,目前患有精神病,仍在住院治療。沒搬遷之前,一家四口住在村裡90多平米的房子裡。搬遷後我家分得90和60平米的兩套房子(平米不足已經補交錢),這兩套房子歸父母各一套。我和弟弟都面臨結婚,目前無住房,找過軍糧城街道城建辦,他們不給房子了。按照國家規定,人均不足30平米按30平米計算,我家4口人得120平米,還有30平米的浮動量,這樣正好150平米。
請問:1.村裡別的大齡青年都額外分得住房,我家兩個大齡子女的家庭,為什麼不給?
2.還有像我父親這樣立過功的退伍軍人,國家有什麼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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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政府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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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還遷前,街、村乾部已對相關政策對各戶進行了宣講和解釋,並下發了宣傳冊子。該戶已還遷完畢,表示該戶對拆遷、還遷政策已非常清楚並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