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我是宸宜花園的業主,今年是第二年供熱,天津市規定頭一年必須交供熱費,但是供熱站說和小區開發商簽訂合同,頭兩年必須交供熱費,不允許辦停。
這符合相關規定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經查,您入住的宸宜花園小區為新建小區,今年為入住第二年,其配套的采暖設施按照《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新建房屋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2000年第279號令)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建設工程的供熱系統最低保修期限為兩個采暖期。所以兩年之內的新建房屋不能申請暫停用熱。區供熱辦已對您做了解釋工作。
區房管局在今後的工作中,將嚴密關注供熱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同時希望居民給與充分理解和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