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人(女性),以前享受困難補助,一年前兩人離婚,房子歸男方,按協議男方支付一定的現金用作房產補償,因以前的困難補助是以家庭辦理的,現在女方需要重新辦理低保、困難補助,女方沒有工作,沒有退休金,現在也沒有房產,因男方無法支付補償金 所以女方也還在那兒居住,西於莊居委會的同志說,現在戶口會出現問題 我想問會出現什麼問題呢 應該怎麼辦呢 女方現在沒有收入來源也沒有房產 難道不符合政策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西於莊街道辦事處非常重視,理解責成辦事人員與您聯系了解情況,並告之您相關的辦理條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