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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籍天津,2003年於天津財經大學畢業後,因工作調動將戶口從天津遷往深圳。2010年6月重回天津工作,申報人纔引進希望落戶天津,前往河東區中山門派出所申報,當年因落戶房產非本人直系親屬(本人親舅舅),所以未通過審批,並已電話形式口頭通知本人。本人又於2013年6月前往河西區柳林派出所申報人纔引進落戶,目前已通過柳林派出所、河西分局戶籍科申報材料審
批,但被告知兩年前於河東區申報的落戶流程未在系統內完結,無法再次申報落戶。本人妻子、父母於2013年9月18日多次前往中山門派出所、河東分局戶籍科請求盡快完結兩年前的申報審批流程,但至今未果,導致本人無法重新申報落戶。
一個原籍天津、大學本科畢業、工作於天津2年多了,所有手續合規,卻總有一些非人為原因無法辦理落戶程序。現在本人年齡已快到人纔引進遷戶的年齡界限,如因此而不能順利辦理該手續和流程,那麼這個責任該由誰來付?老百姓轉戶口是很重要的一件大事,為什麼負責此事的人員如此不認真負責,本人再次請求市局相關領導能夠幫忙盡快落實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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