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11月休的產假,最近單位生育津貼報下來了,
但是我卻沒拿到,公司給的理由是我的工資標准高於單位平均工資。
請問產假前工資高於生育津貼,單位是否要補齊?謝謝!
另外,產假期間,單位每個月發的工資數額都不一樣,
請問產假期間的工資構成包括哪些?
是否包括主管津貼,薪資補貼,績效獎金等,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者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不明確的,依本人休假前12個月平均實得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生育津貼是支付給用人單位的,標准按照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當月,其所在用人單位職工人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4計算。如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工資,應當將高出部分足額發放給職工本人。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22日
【民生詞典】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