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得知天津市2013年6月新頒布的《天津市高職院校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在津落戶工作實施辦法》,特向貴部門諮詢落戶事宜。
我是河北人,1986年出生。
2005年因上學將戶口遷至天津。
2008年於天津大專院校畢業,並將戶口遷回河北。
2009年3月與濱海新區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就職至今。
2012年結婚,並在濱海新區貸款購置限價房一套,房本姓名是我老公。
我老公也是河北人,同樣於08年的天津大專畢業生,只是畢業後工作一直不穩定,目前在濱海新區一家公司就職,並有簽訂正式合同。
現在,我女兒已經出生。
所以,就我們現在的情況,想諮詢一下,新頒布的條例對我們往屆畢業生是否適用。我或者我老公,還有我女兒可否落戶天津,具體怎麼辦理?
期待您的答復,萬分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25日
【民生詞典】高職(大專)畢業生在津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