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叫李樹峰,年齡18歲,性別男。我是2011年通過別人介紹來到天津美麗的和平區,和平區第一眼給我的感覺就是繁榮,豪華,高端,優秀的城市。
2011年12月3號我找到了一份保安員的工作,當時我的年齡是16歲屬於童工,屬於北京華遠衛視天津分公司保安公司,公司的地址位於和平區誠基大廈,我工作的地方也是誠基大廈,我的月工資是1400元加600元的加班費,共計2000元整,我的工作時間為早7;00 到 19;00 。上12小時休息12小時,轉天接著上,無休息日更沒有節假日雙倍的工資可恨的是防暑降溫費也沒有給我們,大夏天的站在樓下實在是太累啦,工作的時間都超出國家規定的工作時日,乾了8個月被公司調到塘沽乾了一年同屬於一家公司,在塘沽只是8小時也是無休息日無福利。直到20138月我成年,我纔辭掉工作總共工作啦20個月,我要求助,我想問一下他這個算不算使用童工,和違反國家的勞動法,我應該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