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靜海鎮東窯村村民 我們村本村婦女在結婚以後就在本村落戶,已經生活了幾十年可在福利及養老金的發放上根本不考慮婦女權益的保護,對於這部分人不予發放,我們村婦女村民去鎮政府上訪也沒有解決,懇請縣政府領導過問一下,盼早日解決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24條之解釋婦女結婚後男方到女方落戶的,男方及其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尊敬的“王建立”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5日
尊敬的“王建立”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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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