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車輛魯EH832掛於2013年5月10日到天津送貨,被執法大隊扣留,經檢查,說是我公司車輛超范圍經營,情況是這樣:我公司車輛是罐式車,運輸貨物為芳烴油,屬於普通貨物,因此運輸證上的經營范圍是普通貨物運輸,但執法隊硬說我們超范圍經營,我們的車是2010年9月份上的戶,營運證是交通局給辦理的,全國范圍內哪裡都去,從未發生過以上情況,當時執法隊罰我們三萬元,後來降到五千元,讓我們立即交納,否則馬上下班,等到星期一處理,當時司機出發沒帶那麼多錢,司機告訴我後,我通過扣車單上的電話找到一個叫馮志剛的,跟他說明了情況,他說:五千元就是最低了,你不交,報上去後要等到十五天之後處理。最後,我們沒辦法,就只好要了一個農行卡號給打過去了五千元,看車費又交了二百元纔將我們放了。請問貴局領導:我車輛運輸證是交通局給辦理的,證件又不是假的,為什麼要罰我們款?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3年9月18日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經交通執法大隊與您電話聯系,解釋了具體情況,您也表示滿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