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離婚,女兒和我生活。法院判給男方每月給孩子300元撫養費,現在孩子已經到18周歲,他爸爸撫養費也不給了,孩子還在上學,我一個弱女子每月掙幾百塊錢已經維持不了生活。請問區領導像我這種情況能夠申請辦低保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局相關處室已電話聯系您,具體解釋有關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