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世偉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一、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建公用〔2011〕22號)第五條規定:居民住宅供熱計費面積范圍包括使用面積、內部及其周圍全部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其中與相鄰用戶的隔牆按1/2計算。計費面積依據竣工圖紙計算,無竣工圖紙的依據設計圖紙計算,無圖紙的老住宅可按計租面積的1.3倍計算。如有疑義,以實際測量值為准,相鄰住戶間的隔牆量至牆中線,周圍牆體一律量至外牆皮。
第七條規定:非居民住宅計費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超高部位按建築面積乘以層高系數計算,其中層高系數為層高除以3.5米。特殊房型和部位或對室內溫度有特殊要求的,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二、依據津價商[2008]285號文件,我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熱收費標准為每平方米供熱建築面積25元。依據津價商[2008]247號文件,公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36元。界定房屋按住宅還是公建收費,以房屋使用性質進行區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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