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了解到本市居民在申請低保時,對住房要求:“人均在30平米以內”,這一要求應該是對一般家庭試用,但是如果家中有人突然得了重大疾病,或者出現重殘,失去勞動能力,使得家裡經濟狀況迅速下降,生活標准達不到本市最低生活標准,這種情況也按照“人均在30平米以內”,會使這部分真正貧困的家庭得不到社會的救助,這就會使他們考慮賣掉房子貼補生活,就會導致更大的貧困!還有的家庭原來國家允許小產權房買賣時買的小產權房,(在郊區就有很多這種情況),雖然人均超過30平米,但現在國家規定不能買賣了,想處理房子貼補生活,都實現不了,那就更慘了!希望低保限定條件多考慮重大疾病、重殘家庭,使他們真正得到社會的救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局相關處室已電話聯系您,具體解釋有關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