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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淀鎮趙莊村為例,老百姓最關注的就是分錢這個事。
因為村中地不少,所以很多人都想著法子想多分點。
就出現這樣的現象,閨女出嫁戶口留在村內、閨女生孩子戶口隨母親還在村內;外來嫁到村裡的,戶口轉到村內,孩子自然也在村內。這人口就翻倍的長,土地還是原來的土地,人均分到的就在不斷的減少。
這對本村原有老百姓來說是不公平的,我不知道其他村是怎麼規定的。
我認為,我們上級政府應該適當參與這個問題,給周圍各村統一一下建議,給出點有說服力的規則。
為什麼都往我們村跑?這難道不是問題嗎?可能是村裡的規定不夠完善嗎? 我個人看法是 給村中人群劃分一下,根據分類給予分地,首先是本村固有居民設為1份,這個沒的說,重點是對死去老人、外來兒媳等人群的分配,死去的老人本村是有他的土地的,但由於已死,所以可以按死去的時間來分類,給予正常村民的一半或幾分之幾,原則是死了不能不給,給的稍微少點;外來兒媳及兒子,也是差不多的原則,來了可以給,但是不能和原有居民一樣多,甚至可以不給,因為原有土地就沒她的份兒,規定個時間年限,嫁到本村夠多少年時間的纔按本村原有人口算,新生兒也是一個意思,到達多大歲數纔算本村原有居民,外來媳婦和新生兒都可按來到本村時間來算,比如:媳婦需滿5年纔算原有居民,享有一份分配,而不滿5年的,1年給5分之1,新生兒也是這樣。
可能還有沒想到的,整體就是這個意思。
是不是各村規定不同,所以有外嫁的閨女吃著2個村分的土地錢?
如果不統一規定,存在這種情況,那對老百姓來說是不公平的。
對於這樣的事,村委會是比較難辦,不給的找事,給了就對大多數人不公平,所以建議上級政府給予一個整體統一的規則、公告,讓大家都知道上面有規定,他找村委會也不好使。
像現在這種情況,我也沒自己去問村委會,只是聽村裡人說,閨女外嫁戶口不轉走、閨女生孩子戶口隨母親、外來兒媳及孩子,全部都往村裡紮,這叫個什麼事?我想應該是因為村委會的規定就是按人口來給,沒有具體劃分,導致出現這個問題,你村裡這樣給,人家當然都吃這口,你沒有明確規定來劃分分配多少,我感覺這就是個問題,村委會應該趕快解決的問題。
民主、人權,無形中被踐踏。 個人觀點,請查閱,可能有考慮不周的地方,整體意思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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