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個私營公司負責人,我在去年剛剛成立公司,期間招收了一些年輕的女員工,並給員工都繳納了社會保險(五險),可有一名員工在今年4月份結婚後,在5月份就開始斷斷續續的請假休息,在我再三的追問下,她承認是懷孕了,後來我和她商談過她的工作問題,可以給她換一個辦公室等輕松的工作崗位,她說老公不願讓她來上班了,後來就徹底不來上班了,後來我也和她聯系過就聯系不到,現在她不來上班也沒有請假程序,直到本周聯系到她,她告訴我說你就給我上保險吧,我也不要你工資了,反正現在我懷孕了你也不能辭退我,等我生完孩子報銷了生育津貼後我會自動提出辭職的,也不會在你這工作了,我是真窩火呀,我是個私營公司,本來就剛成立很需要人,她明確告訴我以後也不乾了,我還要給她再上一年的保險,我該怎麼辦,我現在能辭退她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即(非因勞動者過失、單位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如果女職工在三期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建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決好爭議。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您可以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