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津政辦發〔2013〕40號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高職院校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在津落戶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本人2001-2004在天津工業大學就讀高職,原籍天津武清區,上學後就地農轉非,畢業後在西青區工作1年後隨公司遷往TDEA工作,07年-12年在東麗區工作,現在在北辰區工作,勞動合同及社保齊全,河東區有住房,根據通知精神,我可否落戶到住房下,需要准備哪些材料,而且現在能否辦理,期待回復!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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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