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第一、如果我們公司招用沒有退工的員工入職,是不是只要辦理了正常的入職就是叫做用工覆蓋?會不會承擔什麼其他責任呢?第二、如果我們公司有員工辭職,新公司可以用工覆蓋,那麼我是不是就不用去勞動局辦理任何手續,之後發生的任何責任也不用我們公司承擔?第三,用工覆蓋有沒有期限限制,就是說如果員工辭職沒有找到下家公司,我是不是必須辦理退工,否則就要給員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3年9月
您好,留言收悉。根據你所提到的問題答復如下,第一、企業招用沒有退工的員工,若如實提供原企業的解除合同“三書一表”,現企業可以進行用工覆蓋,辦理正常入職手續。第二、員工辭職後,企業應在30日之內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第三、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之後,若不辦理退工手續,就要繼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南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