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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土房管局領導:
我們是河東區十二徑路潤泉公寓小區居民,有一件事情長期困擾我們老居民,我們居住的房子2000年底交付我們,1999年我們買房時,開發商告訴我們,還有圖片宣傳,一樓大廳是共享大廳,是我們業主的地方,業主從六緯路的正門進入大廳,上電梯,正因為我們看到了這樣的設計,我們買了這的房子。可是我們進駐時,卻被開發商改到後面進小區,說前面還沒有弄好,這一下,卻成了永久的改變,小區再也沒有回到前門進出,現在樓後面的過道成了我們進出的大廳。後來,共享大廳開發商竟然出租了,我們找開發商,河東房管局都沒有回答,不知道。後來聽說河東建委主任都逮起來了。
我們小區的房屋公攤面積太大了,同樣120平米房子室內面積比河西區2002年交房的房子整整少了一個大衛生間。
我們請市領導幫我們查一下,我們房子的公攤是多大,(房本上沒有),都哪屬於屬於公攤面積,和我們業主被扣的公攤面積總數對的上嗎?
共享大廳是不是我們業主的,物業管理用房在哪,開發商到底侵佔了我們業主多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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