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明裡6號樓1-102私開門臉。《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嚴禁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第二款規定:“違反前款規定的,由房屋安全使用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罰款,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並責成房管局處理,現回復如下:
據反饋,鳳明裡於1991年建成後,一層臨街住戶將陽臺拆除,但未對原有房屋承重結構及外檐牆體有拆改行為;2009提按照區裡統一安排由區市容委牽頭對重點街道拆窗改門行為進行了統一治理。區房管局在接到反映後立即派執法人員及鑒定人員到現場核實情況,經現場核實,未發現被反映房屋有新拆改行為。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