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以前在企業工作,現在考取公務員,請問前單位上的養老保險等費用如何處理?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賬戶繼續由社保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返還給職工本人,單位劃轉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工在職死亡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