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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您好:
在此我要投訴西青區梨雙公路博雅苑小區售樓處未經本人同意,強行佔用我家陽臺外檐搭建售樓處延伸違章建築,對我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請領導能夠給予過問,並酌情解決。
本人果輝,已婚,現一家三口與父母住在河西區景觀花園15-4-102室。本人因無自己房屋,於2011年在梨雙公路與津港公路博雅苑小區二期貸款購置一套商品房(A區1號樓3門202),按照合同規定,該房屋應於2012年10月底交房,但由於種種原因,該樓盤於2013年4月纔辦理交房手續,由於本人確實急需用房,對於延期交房本人不與任何追究。
但在我到達小區後發現,我所購買的房屋樓下(一樓A區1號樓3門102)已經被開發商改為售樓處,售樓與以臨街賣房明顯為目的由原址(博雅苑小區一期一別墅內)搬到現地(博雅苑小區二期A區1號樓3門102),並在未經的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破壞了我家的陽臺外部,搭建了一類似陽光房的建築(後附圖片),在與售樓處交涉後,售樓處表示最晚將會在5、6月份將其拆除,不會影響我的入住,但直至八月底也沒有拆除。在與其再次交涉中,售樓處表示最晚9月底將其拆除,但近期售樓處又提出拆除時間改為年底。
由於本人家庭住房確實存在困難,五口人就在一起住也確實不方便,為此下房後我抓緊一切時間裝修,計劃今年9月份正式入住,但由於售樓處違章建築佔用我家陽臺造成我一直無法入住,我很著急。具體無法入住原因如下:
一、售樓處的違章建築高度已經超出我家陽臺的一半,幾乎與臥室窗臺持平(後附圖片)造成我無法安裝空調室外機,9月份平均氣溫均在30攝氏度以上,所以無法居住。而且到冬天供暖前期,如果天氣過涼也需要使用空調取暖。
二、該樓盤所在地屬城郊結合部,外來人口較多,各類案件頻發,售樓處違章建築的樓頂正好便於違法人員對我家實施入室盜竊等違法犯罪(後有圖片證明),存在嚴重隱患。我是一名公安民警,每天的工作就是保護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但目前我的妻兒的安全問題由於售樓處的違章搭建,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讓我不能安心工作。
基於以上兩點,我多次找到售樓處交涉,但得到的結果卻是“空調裝不了沒事,過幾天天一涼就不用空調了”;對於安全問題售樓處的答復更過分,他們說讓我放心,一旦出了事他們負責,這樣的回答真的很過分,如果真出了事他們能負責嗎,他們能怎麼負責,最後受傷的還不是我的家人。這樣的答復真的令人氣憤。
百般無奈中,我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政民零距離,希望看到我這封投訴信或是求助信的領導,能夠對我的情況進行關注,盡快幫助我解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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