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初,位於河東區晨陽道東段(陽光星期八昕旺北苑北門)設置了一個露天的停車場,該停車場給我開具的收費憑證(收據非發票)蓋的是天津市河東區停車服務有限公司的財務章,開始10天左右,還有人看車職守,之後就不見有人再來,並且把停車場的牌子給拆除了,只留了兩個值班用的亭子,現在已經1個月過去了,想問問,這個停車場是不是合法的?如果不是我該如果處理已經收取的停車費?
尊敬的史國平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聯系交警河東支隊調查處理。目前,此問題正在協調處理中,待處理完畢後我們將立即相關情況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9月1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聯系交警河東支隊調查處理。交警河東支隊已派人員到現場查處。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