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 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細則,還是2002年發行的。
裡面有一句“僱用外地工並為其提供住宿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但是,外地工已在濱海新區購房,不在公司提供的宿捨住宿的,沒有明確寫明如何規定,導致有好多外地工,都享受不到公積金的待遇。
尋求幫助,請給外地工同等的待遇~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關於公積金政策問題建議您向開發區社保中心諮詢相關政策,服務諮詢電話:66370790 ,或向開發區服務熱線2520111反映問題。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