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國家新出的勞動法同工同酬,到了現在單位一點消息也沒有還是最低的工資我問問領導是不是就這樣了。我們死活與你們無關?什麼時候能同工同酬,打投訴電話有個屁用單位吧我們開除你們管嗎?為什麼不強行規定督促單位同工同酬為什麼如此監管?簽的合同仍然是1500每月!和我一樣的在編職工都拿5000以上我問問為什麼!我需要解釋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務派遣人員“同工同酬”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受理在此,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