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民營單位工作,28周歲生小孩,剖腹產,小孩為獨生子女,請問我應該享受多少天產假?
尊敬的網友:
您好!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2012】)。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育的,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30日;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依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號[2003])。
女職工分娩時遇有難產,實行剖腹產術、產鉗術、臀位助娩術等手術的,增加產假15天。依據:天津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辦法(政府令第32號【1991】)。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