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中北鎮服務大廳辦理暫住證時,工作人員的處理方式讓我非常不理解。
我自己有房,我把我的房子其中一間“出租”給我男友。今年10.1領證。按理說根本就沒有什麼房租。可是辦理暫住證非要求本人房產,或者是直系親屬。沒辦法,我只能以200元/月的所謂租房協議,帶著我的男友去辦理暫住證。
結果辦理人員徐揚告訴我,房租太低,不予受理,讓我按800元/月的價格來上繳稅費。我問她還有什麼解決辦法嗎,她就把我打發到片警,讓我找片警協調。我找到片警,片警大周一的不上班請假了。我索要電話,她們同事幫我給片警打電話說明了情況。結果片警也說解決不了。讓我再去找辦暫住證的去協調。
我就不理解了,我的房子並非贏利。按理我根本不用上繳任何稅費。怎麼就非得讓我按照800元/月交稅。我這不不就等於花500元買個暫住證嗎。
希望各位領導能給普通老百姓一個滿意的答復。
先謝謝各位辛苦的工作人員。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並已責成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我們會及時向您反饋辦理結果。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3年9月9日
您好!公安西青分局的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並電話回復了您的問題。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