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敬的領導:
您好!
我於2009年7月在津本科畢業,工作直到現在,戶口是人纔的集體戶口。於2012年年末,在西青區張家窩鎮買房,現在房產證下來了,我按照天津市本科畢業生落戶戶籍政策,准備好所需資料(1.購房合同,2、房產證,3、戶口頁及首頁證明,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居委會出的證明)到張家窩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結果遇到一位所謂劉警官的百般刁難,跑了無數趟,還是辦不下來。我想問一問,我以上提供的資料是不是不夠齊全,還需要提供其他什麼資料嗎?
另外,我們小區有走關系交錢的,就很快能辦下來。是不是,我們沒有關系,也沒有錢交給他的,就辦不了戶口,落不了戶呢?
其次,我想問問,到底哪個部門能夠給予他們很好的有力度的監管呢?
最後,對於像我們這個群體的落戶問題,有什麼具體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制度、公告、條文或者通知嗎?不能,憑他一張嘴,一開一合說了算吧?我覺得中國好歹也是個法制社會。
誠摯的盼著你們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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