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融利得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在收取業主物業費之後不能提供稅務發票給業主,以收據加蓋發票專用章的形式糊弄業主,其行為涉嫌嚴重偷稅行為,請相關部門查實為證。
[附件1]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9-9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相關部門調查,天津市融利得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收取物業費後未給業主開具發票的情況屬實,該納稅人取得的應稅收入已按規定申報納稅。根據《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給已繳納物業費的業主開具發票,並已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對該公司處以1000元罰款。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