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
您好!首先非常感謝您能夠在百忙之中幫我解決我的問題。
去年我從學校畢業加入一家總部位於天津塘沽的國企工作,今年七月份,因為各種原因一名同事和我差不多時間離職。去年入職時,我們兩人都把戶口遷到了天津塘沽,目前,我們都想把戶口再遷回家鄉。家鄉派出所要求我們出具戶口所在地的無住房證明、戶籍證明、無工作證明、未婚證明等。我在網上查到,無住房證明是去戶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或房管所開具。目前,我同時離職的同事比我先到天津辦理相關手續,但是,兩次到房管局請求開具無住房證明時,工作人員告訴他房管局不負責這個工作,並告訴他去房地產交易中心開具無住房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之後,工作人員說只開具天津戶口人員在外地買房所用的無住房證明,轉戶口所用無住房證明不開。戶口所在的居委會等也不給開具相關證明,所以,我們也就不清楚具體應該到哪裡開具了。為了辦理無住房證明,我的同事已經在天津待了兩天,最近我也要去天津辦理相關手續,時間很緊,網絡上又沒有其他說的很清楚的,正好看到有類似問題的同志曾經在這個網站得到了幫助,希望領導同志能夠也幫我解決一下。
再次對領導同志的幫助表示感謝。祝領導同志身體康健、合家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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