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西區下瓦房街居民,愛人去年年底突發腦梗死導致偏癱,經市殘聯鑒定為肢體和語言各自二級殘疾,因為愛人治病、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陷入巨大經濟困難,孩子只有5歲,我也因為照顧家庭不得辭去了工作,因此申請低保。我名下有一套110平米的小產權住房,3人居住,可居委會說我的這套房子人均超過了30平米,不符合條件,讓問問上級。我在“天津網、網上幫辦”看到申請低保的一項規定:人均私有住房面積(建築面積)超過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難的除外),我家的情況就是“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請民政局幫忙解決一下這一問題,謝謝!
[附件1]
石映春同志
您好。我們把您的情況反映給河西區民政局,河西區民政局將同您聯系,了解具體情況並解釋有關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