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請問冬季采暖費在哪幾個地區可以有?采暖費的發放月份為哪幾個月?
如果勞動關系與江蘇簽訂,但是工作長期被派駐到北方辦事處,是否可以有冬季采暖費?
尊敬的網友: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所以,您是否享受相關待遇,建議您諮詢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人力社保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