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0年前後,單位下崗後,在河北區一家公司工作,當時被強制(重復)上社險。上了大約4年多。但以後始終沒有被合並養老賬戶。不知什麼原因?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對於在我市統籌范圍內具有多重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所以建議您諮詢參保分中心如何辦理重復繳費問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