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天津市政府常務會議7月底審議通過了《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擬從今年9月至2015年12月,試行“居住證+積分入戶+員額總量”新制度,取消現行暫住證,以居住證制度管理外來常住人口。
按照暫行辦法,外來人口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申報居住登記,擬居住半年以上者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居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投資辦企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者,就可申請積分入戶。積分指標包括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違法失信的負積分。積分入戶分值將透明公示發布,供查閱核實監督。
現在已經是9月份了,請問政策何時正式實行?符合條件的人員應該去哪裡申請辦理居住證,需要准備哪些具體的材料和證明?積分評判標准如何界定?期待您的詳細答復!謝謝!
一個已經為天津奉獻10餘年青春的家庭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