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陳虎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相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市發改委
2013年9月10日
尊敬的陳虎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規定,我市自1994年春季開學起全面放開幼兒園收費,幼兒園可自主確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實行備案管理,並向社會公示。為了清理和規范我市公辦幼兒園收費,解決幼兒園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2010年12月3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委聯合發出通知,規定自2010年12月6日起,各級各類公辦幼兒園、保育院一律不得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准。您可向幼兒園所在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查詢該幼兒園備案的收費標准。
目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財政局正在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研究改變幼兒園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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