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購商品房西青區天房美域,當年交供熱費。08年起報停用氣,現擬啟用,諮詢從那年起計交熱損費。
尊敬的葛志剛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建公用[2010]1125號)第六條規定:暫停用熱期間,每個供熱期熱能損耗補償費收取標准為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0%,非居民用熱戶從2010-2011供熱期開始收取,居民用熱戶從2011-2012供熱期開始收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