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現單位工作快三年,前不久因貧血住進醫院,我原本就有血液疾病,出院後一直服用激素,導致下肢浮腫無法正常工作。雖然一直都有向公司遞交病假條,但是馬上三個月的醫療期限就要到了,我的病情並沒有好轉,還是在治療期,醫院也可以為我定期開具病假條的,請問我這種情況單位會超過三個月就解僱我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醫療期滿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應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勞動者不願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