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於今年5月30號遞交辭職報告,6月30號離職。8月20號左右醫院人事科通知我辦離職手續,但是去後告訴我交2萬違約金,當時我不理解,因為和我一屆,在之前辦離職的員工沒有交任何費用,於是我就沒交,幾天後給人事打電話說還沒算好,算好通知我,8月30號打電話通知我,說交違約金,而且必須在5號前辦完,但是此時要交5000.
我查閱了勞動法,交違約金就必須有專職培訓,可是我報道後僅有入職培訓,沒有專職培訓。
希望請領導幫忙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