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華苑一家民營企業工作,四個月(包括試用期)來還未曾繳存保險,我們有勞動合同。請問這種情況我能否申請仲裁中斷合同,申請賠償,如果可以,那應該去哪個仲裁委員會申請呢?需要什麼樣的手續或者流程?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不為職工做社會保險登記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應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