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3月份購二手房,距今有5個月,前幾天更換智能表時,說電表用大於購,我去南開城西供電局查,發現已經欠電9600多度,但我插卡顯示還有剩餘電量300多度,要是將近1萬度電,至少要欠4、5年吧?我剛買5個月的房子,這麼多電,明顯不是我欠下的,這完全是原房主欠下的,讓我來承擔顯然不合理。為此我致電95598投訴時對方稱電力公司已於2010年就發現電表用大於購,不及時處理問題電表明顯是相關單位工作人員沒有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在工作上敷衍了事,可是相關部門並沒有對當時的房主進行嚴肅的告知和對電表的及時更換或調整,而是將此事一拖再拖。這麼長時間,電力局為什麼不進行通知?現在這個問題怎麼解決呢?期盼您的回答!謝謝!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3年8月30日
孟女士您好:
經了解,來信中所反映的問題是電能表電子顯示部分出現了故障,造成機械部分讀數與電子部分累計的電表讀數不符。根據《居民一戶一表使用協議》中第四條乙方的電卡表在運行中若電卡表機械部分讀數與電子部分累計的電表讀數不符時,以電卡表機械部分讀數為准,作為結算電費的依據。
以上情況所屬供電單位工作人員會及時與您聯系,就具體問題進行溝通。
市電力公司、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