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諮詢一下,在大型居民區門口100內建立移動或聯通信號接收基站是否合理,有沒有相關規定,應該參照哪項法規。在建立前要經過哪些手續審批纔能建立,需不需要經過附近居民的認可,請給予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的問題我們正在調查處理中,感謝您對環保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環保局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已收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基站項目須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基站項目是否可以建設及須設置多大的防護距離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結論為准。依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在項目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階段征求項目影響范圍內的公眾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