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你好。
我愛人在天津河西區工作,檔案戶口都在河西區。我的工作關系在北京豐臺區。今年我們在天津以我愛人為第一購房人購買了一套新房(期房,組合貸)。目前,我愛人的公積金已經正常還款2月了,我去北京辦理公積金取款時,被告之:
1、需要提供主購房人(即我愛人)的公積金提取記錄單。
我們到河西區公積金管理中心詢問,天津市沒有這個單據,當時給我們開了一個《天津市建設銀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書》。把該說明送到北京公積金豐臺公積金管理部,對方不認可這個。北京公積金要求天津公積金方面配合開具一份能放映我愛人公積金提取總額的說明。(如房價是150,我愛人的公積金提取總額可設定是50萬(假設),北京豐臺公積金方面根據這個額度,會設定我的公積金提取總額度是100萬)。同時,該說明需要附我愛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及公積金帳號等信息。
2、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又去河西區公積金管理中心諮詢該項事宜,得到的答復是沒有這樣的證明材料。
我們很疑惑,該證明該如何辦理?現在還款壓力大,盼回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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