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上班不到十個月,單位沒有給上過保險。這簡單的事情讓我在勞動監察與社保稽核來回跑了好幾天了。勞動監察說應該社保稽核負責,社保稽核說應該勞動監察負責。這樣來來回回的推卸責任我該怎麼辦呢?有沒有一個部門能給我明確一下應該去哪嗎?能讓我下次去的時候 幫我立案嗎?有沒有相關部門負責呀?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對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舉報、投訴由監察機構受理查處;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舉報投訴,由社會保險稽核處受理查處。如果您還有不明之處,請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3日